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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指南

關於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保障飛機安全運航的必要條件。
所有乘客都必須遵從國土交通省的指示進行檢查。

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會檢查乘客的個人隨身物品和行李,確保沒有危險品帶入機艙。
請按照檢查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查。
為了安全及安心的旅程,感謝您的理解與合作。

出發前的安全檢查流程

行李的準備(在家)

  • 荷物の準備(飛行機に持ち込めない危険物についての確認)
  • 重點!
    • 行李的準備
      (確認不能帶上飛機的危險品)

    可以攜帶上飛機的行李大小和數量取決於航空公司。 如需瞭解更多詳情,請聯繫您的航空公司或參考其網站。
     另外,隨身行李也有其限制,請在執拾行李時注意。

隨身行李

※乘客直接攜帶上機的行李中, 有些危險物品是不能作為隨身行李攜帶上機,有些危險物品則在某特定條件下允許攜帶。 請點擊這裡瞭解更多。

托運行李

※乘客請在登機前到航空公司的登機櫃檯辦理行李托運。

關於國際航線飛機客艙內攜帶液態物品的限制實施

※國際線航班對於攜帶進入機艙內的液態物品有所限制。
請點擊這裡瞭解更多。

機場

航空公司的登機櫃檯
  • 行李的託運
  • 重點!
    • 行李的寄存

    未能攜帶上機的行李請在航空公司的登機櫃檯辦理行李托運手續。
    ※請遵照工作人員的指示進行檢查。

    托運行李中可以放入液態物品,但有一部分物品不能托運。 各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有不同準則,請聯繫您的航空公司瞭解詳情。

安檢通道
  • 機内持ち込み手荷物の検査 ご自身の保安検査
  • 重點!
    • 隨身行李的檢查
    • 乘客個人的安全檢查

    請接受對隨身行李進行的X光檢查。

    為提高行李檢查效率,請各位旅客自覺從所攜帶行李中取出上述塑膠袋以及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設備,分別出示給檢查工作人員。另外、大衣、夾克等外套要跟其他行李物品分開檢查。請提前準備好並出示給檢查工作人員、接受X光檢查。

出發

※繁忙期間,安全檢查可能需要花費較長時間,請預留充裕時間提前到達機場。

關於使用國內線和國際線的注意事項

基本上,國內線和國際線的檢查流程都是一樣的,差異的部分請參照下文。

不能攜帶登機的危險品

  • 根據民航法規定,爆炸或易燃物品、有毒物質及潛在致命兇器等的「危險品」,
    是禁止攜帶上機的。
高壓氣體 打火機補充瓦斯/卡式爐用瓦斯/野露營用瓦斯/潛水用氧氣筒/噴霧罐
可燃液體 油箱式打火機/油箱式打火機燃料/油漆類
爆炸物 煙花、爆竹和彈藥
易燃物質 大量火柴、炭
氧化性物質 小型制氧機、漂白劑、急速冷凍劑
毒物類 殺蟲劑、農藥
其他有害物品 發動機,鋰(離子)電池
腐蝕性物質 液態電池、水銀、加熱式飯盒等(通過化學反應產生熱量的物品)。
放射性物質等

附有特定條件可攜帶上機的危險品代表例子

有些物品如打火機、化妝品、電池等,在特定條件下可攜帶上機或托運。
可攜帶上機的行李有兩種,一種是托運行李,您可以到登記櫃檯進行托運,另一種是隨身行李,您可以直接帶上飛機。

物品 條件 托運行李 隨身
行李

吸煙打火機
安全火柴

每人限帶一個不含液化氣或無法被吸收之液體燃料打火機。
每人限帶一小盒安全火柴。

鋰金屬電池/
鋰離子電池
的可擕式電子設備

・鋰金屬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g
・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
・托運行李中的設備必須完全關機,
且必須做好受損保護。
例如:智慧手機、可擕式遊戲機、移動電池等。

備用鋰金屬電池/
鋰離子電池

・鋰金屬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g
・鋰離子電池:
限帶2 件100Wh以上但不超過160Wh的電子設備登機,
100Wh以下的則無數量限制
例如:移動電池、數碼相機的備用電池等。

關於行李檢查

「托運行李」和「隨身行李」都會被檢查。

托運行李 隨身行李
檢查地點 航空公司的登機櫃檯 安檢通道
檢查對象 ・檢查托運行李 ・檢查隨身行李
・檢查個人穿著物品
・檢查登機證
托運行李 検査場所
航空会社チェックインカウンター
検査対象
・お預け手荷物のチェック
隨身行李 検査場所
保安検査場
検査対象
・機内持ち込み手荷物のチェック
・ご自身が身に着けているもののチェック
・搭乗券のチェック

※可以攜帶上飛機的行李大小和數量取決於航空公司。 如需瞭解更多資訊,如需瞭解更多資訊,請聯繫您的航空公司或參考其網站。
※繁忙期間,安全檢查可能需要花費較長時間,請預留充裕時間提前到達機場。

關於攜帶液態物品的限制實施

關於福岡出發的國際航線飛機客艙內攜帶液態物品的限制實施

據國土交通省指示,在2007年3月1日(星期四)對從福岡機場出發的國際航線可攜帶至飛機客艙內的液態物品,
辦理出境手續後在免稅店等店鋪購買的物品除外,制定了以下限制規約。

對象

從福岡機場出發的國際航線全部航班(抵達航班除外)
機艙內攜帶行李物品(旅行箱等托運行李除外)

隨身攜帶的規則

禁止攜帶超過100ml的所有液體物品※1 進入客艙內。 
但是,以下物品除外。

  • 盛放該液體(但是、打火機用填充氣體等機艙內禁止攜帶物品除外)的容器為100ml以下,鬆散地放在容量1升
    以下的透明塑膠夾內(照片供參考)。
    100ml以下の容器に入った液体物(但し、ライター用充填ガス等の機内持込禁止品は除く)で、容量1リットル 以下のジッパーのついた再封可能な透明プラスチック製袋に余裕をもって入れられている場合
  • 醫藥品*2、嬰兒奶粉/嬰兒食品、特殊限制食品等

    *1【所有液體物品】中包括、凝膠類(牙膏、髮膠等)、氣霧劑、噴霧劑類。詳情請參考國土交通省HP。
    *2藥方等、在機艙內必要性的諮詢情況。

  • 每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塑膠袋。用於攜帶登機的塑膠袋尺寸規格為長20cm以下×寬20cm以下。塑膠袋請各位旅客自行準備。
  • 辦理出境手續後在免稅店等商店購買的酒、化妝品等液體物品,可不受上述限制帶入機艙內。
  • 由福岡機場乘坐國際航班出發至國外機場轉機的旅客,在免稅店所購買的液態商品裝入防拆封保安袋 (STEBs) 後, 即便是超過 100ml 的液體物品也可攜帶至目的地機場而不必丟棄。
  • 如遇臨時變動及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請至國土交通省官方網站或聯繫所乘航空公司確認最新資訊。